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請同學注意

澄清網路傳言施用毒品者未來可免服兵役一事,係屬不實訊息

一、依兵役法
第4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二)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1條第2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三、爰上,施用毒品除有害身心外,並無免服兵役之可能,倘誤用第一、二級毒品(如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其刑期較兵役更長,請提醒學生勿受網路謠言誤導,自毀前程。

資訊來源: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csr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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