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防制及工讀安全宣導】小心淪為詐騙集團同夥

【詐騙防制及工讀安全宣導】小心淪為詐騙集團同夥
    暑假期間同學們打工務必遵循三要準備七不原則—「要確定、要存疑、要告知」、「不繳錢、不購買、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非法工作、不飲用、不辦卡」,避免發生受騙或誤入求職陷阱外,也要注意是否淪為詐騙車手或共犯,也不要自認為自己的行為不觸法,近期就有一件法院審理案例如下:

標題:18歲男冤喊找兼職變「車手」 法官判有罪:新聞有報算常識
自由時報電子報-台南報導-2022/06/22 21:40

    王姓專科生自稱找打工,被警方列為詐欺共犯移送,他冤在網路上徵「交易所」工作定期領款抽4%酬勞還先問了問對方是不是合法工作,但是法官認為,詐欺車手包裝成打工,經過媒體報導過很多次了,而且政府也常宣導,可以說是一般常識,不相信在讀專科的王男不曉得,因此以洗錢防制法判4月徒刑未來他還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去年5月,王男18歲的時候,臉書上加了詐欺集團的LINE歹徒實際上要找車手領錢卻向他誆稱是要找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兼職人員,只要王男提供銀行帳戶,一個帳戶一天可以拿4000元傭金,一個人最多可以提供5個帳戶,有時候交易所會匯入「資金」,扣掉傭金後剩下的資金王男必須交到指定的地址去而王男的確也依照歹徒的指示,把贓款領出來,交到指定對象手中。
    後來,這詐欺案循線找到王男時,他認為他沒有詐騙只是在找打工,法官覺得他這樣犯後態度並不好,首先王男是成年人,只是在臉書社團與歹徒加了LINE,雙方沒有互信基礎的前提下,卻交出了銀行帳戶,雖然王男辯稱曾詢問歹徒作這樣的「兼職」是不是合法?但法官卻認為,王男會這麼問,表示自己也存疑帳戶可能遭他人利用,作為財產犯罪的工具,如再代為轉出或提領其內款項,也極有可能為詐欺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詐欺車手的態樣政府機關常常宣導,也常被媒體報導,這應該是一般人的常識,王男已經念了專科,應該有一定程度的知識與社會經驗,不可能不知道這個常識,所以他有罪處4個月徒刑
18歲男冤喊找兼職變「車手」 法官判有罪:新聞有報算常識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ltn.com.tw)

再次提醒各位同學,任何工作不會要求你提供銀行帳戶當資金轉帳的戶頭更不會要你協助提領金錢交給公司,務必小心!
 

☆學生事務處暨校安中心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