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有護具 救人先評估 牢記救生守則不馬虎】
上週發生了幾件溺水案件,其中發生在桃園市新屋紅毛港舉行燒王船送煞儀式釀成3死1命危,以及臺南市某路段運河有1名長者溺水,經搶救後仍不幸身亡。這些案件具有共通性,就是在從事水上活動時,都未穿著救生衣,當緊急狀況時,即發生溺斃憾事。

另外,前幾天在南投縣水里鄉也發生一起在溪邊戲水時,1名男童因失足落水,一旁民眾發現後立即跳入水中,將男童救起,但自己卻沉入水中溺斃。


檢視周遭環境是否有任何具有浮力的裝備,才能在危急時刻當作救命的關鍵器材。

如果沒有器材也可以考慮團體救援,成功率比單人進行救援來得高。
不管採取哪種救援方式,下水救人就是有風險,應審慎考量當下環境是否適合救援以外,也要謹記上述3原則,才能讓我們在協助他人脫困時,也能確保自身安全。
資訊來源:消防署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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