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詐騙宣導】車手 & 收簿手 一次解!!!

«車手 & 收簿手 一次解»
什麼是車手,什麼是收簿手!帶你一次解
✺車手
收受、持有詐欺贓款,即構成洗錢行為要件,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第19條參照)
(提醒民眾勿從事收取提領詐欺贓款之行為)
✺收簿手
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2、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3、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4、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而犯之。
5、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而犯之。�(洗錢防制法第21條參照)
(請向民眾宣導切勿從事收集他人帳戶帳號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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