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導】關於電動自行車你不能不知道的point!

你有電動自行車嗎?或是有家人以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呢?自今年的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訂定了以下新規定:
????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條件
(1)需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用、掛牌,方能上路。
(2)14歲以上才能駕駛。
(3)投保強制險。
????罰則
(1)車輛最大行駛速率超過25km/h,將處駕駛人900~1,800元罰鍰。
(2)未滿14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600~1,2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3)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卻沒有領用牌照,行駛於道路,可開罰1,200~3,600元罰鍰。
(4)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者,可處1,800~5,400元罰鍰。
(5) 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駕駛人300元罰鍰。
????如果在11月30日以前已購買的車輛,該如何處置?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車主依照舊法規領有合格標章者,能享有2年之寬限期,在此期間內依然能正常行駛於道路;但注意仍必須在寬限期截止前至監理機關,將原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車牌,否則2年後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經是現在許多人每日通勤、日常的代步工具,在我們享受便利的同時,也請大家依規定領牌上路,並遵守各項的交通規則,一同守護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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