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宣導】營業場所瓦斯使用安全宣導!

【營業場所瓦斯使用安全宣導】
本署為加強營業場所自主檢查及瓦斯行更換液化石油氣容器作業安全,以減少氣爆事故發生,在今(115)年7月2日修正發布「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網址為(https://law.nfa.gov.tw/GNFA/FLAW/FLAWDAT01.aspx……)
因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氣量較大,建議可由瓦斯行指派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並代為檢測燃氣設備,如有安全上疑慮應立即改善。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1.自行換裝容器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含周圍容器之容器閥)及2公尺以內周圍火源(串接場所應另關閉串接管開關)。
2.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應指派人員依前揭綱領之「使用容器營業場所自主檢查表」檢查容器及管線,每2週至少1次。
3.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所設置之燃氣器具及管線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另燃氣導管安裝或檢修,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人員處理。
4.閥與管線連接處應採用具有超流遮斷功能之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或超流遮斷閥等設備。
營業場所應落實安全管理,定期實施器具檢修,確實遵循安全操作步驟,防止瓦斯氣爆、火災等災害確保公共安全。
本署為加強營業場所自主檢查及瓦斯行更換液化石油氣容器作業安全,以減少氣爆事故發生,在今(115)年7月2日修正發布「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網址為(https://law.nfa.gov.tw/GNFA/FLAW/FLAWDAT01.aspx……)
因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氣量較大,建議可由瓦斯行指派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並代為檢測燃氣設備,如有安全上疑慮應立即改善。
營業場所應落實安全管理,定期實施器具檢修,確實遵循安全操作步驟,防止瓦斯氣爆、火災等災害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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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消防署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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